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,人多地少,耕地后备资源有限,土地尤其是耕地问题始终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,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。尽管我国农产品供给已经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、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,但从中长期看,人增地减的趋势不可逆转,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压力依然很大,发展农业始终面临着巨大挑战。决不能因近几年农产品的供给充裕而忽视农业,也决不能放松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。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当前在这方面要着重处理好两个关系:
一是数量保护与提高质量的关系。保护耕地,数量保护是基础和前提,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涵义。但仅有耕地数量保护是不够的。由于耕地质量差异,仅仅实现耕地增减数量的平衡,并不意味着耕地总体质量和产出能力的平衡。农业专家研究表明:每减少1公顷耕地所损失的生产能力,相当于新垦2—6公顷耕地的生产能力,数量上的减1补1保障不了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。应该看到,我国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,宜农荒地仅有3300万公顷,真正可开垦成耕地的只有1300万公顷。因此,多占多垦的路子是走不通的,必须立足于对现有基本农田的保护,着力在提高农田质量上下功夫。保护耕地,不仅要保持现有耕地数量相对稳定,还要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,加强农田基本建设,建设高标准农田,提高耕地的总体质量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
二是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。由于种种原因,我国以前曾出现过大量的围湖造田、毁林开荒、毁草种粮、乱垦滥牧,虽然可耕地一时增加了,但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。生态环境恶化了,自然灾害频繁,严重威胁农业生产。去年长江、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灾,已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。因此,保护耕地也有一个合理利用的问题,要对那些过度开垦的土地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退田还湖,退耕还林、还草,改善生态环境,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。
近年来,农业部对耕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视,专门成立了由主管部领导任组长、有关司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业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,指定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。根据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配套规章,加强对各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指导。下一步,我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,认真履行职责,与有关部委一道,进一步加大对耕地的保护力度,继续把“依法行政,合理用地”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。